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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冊公司
注冊上海各區(qū)縣,各類型公司
部分區(qū)縣周期短,高比率返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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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加急,價格優(yōu)惠,服務(wù)到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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綜合咨詢: |
(程) |
注冊/增資: |
021-34207335 |
財務(wù)代理: |
021-34207730
021-3420282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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個人所得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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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征收范圍和對象
在中國境內(nèi)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(nèi)居住滿一年的個人,從中國境內(nèi)和境外取得的所得,以及在中國境內(nèi)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(nèi)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,從中國境內(nèi)取得的所得,均應(yīng)按規(guī)定繳納個人所得稅。
個人所得稅是對個人(自然人)取得的所得為征稅對象的一種所得稅。
2.稅目稅率表
(1)工資、薪金所得,適用九級超額累進稅率,稅率為:
級 數(sh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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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月應(yīng)納稅所得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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稅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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速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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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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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0元以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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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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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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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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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0-20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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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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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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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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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0-50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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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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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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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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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00-200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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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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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7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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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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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00-400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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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5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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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7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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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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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0000-600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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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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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37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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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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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0000-800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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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5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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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37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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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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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0000-1000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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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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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37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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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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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0000元以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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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5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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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37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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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)個體工商戶的生產(chǎn)、經(jīng)營所得和對企事業(yè)單位的承包經(jīng)營、承租經(jīng)營所得(個人獨資企業(yè)和合伙企業(yè)投資者的生產(chǎn)經(jīng)營所得),適用稅率:
級 數(sh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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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月應(yīng)納稅所得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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稅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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速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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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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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00元以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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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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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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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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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00-100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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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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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5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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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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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000-300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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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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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5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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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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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000-500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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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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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25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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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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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000元以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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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5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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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75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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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3)稿酬所得,適用比例稅率20%,并按應(yīng)納稅額減征30%。
(4)勞務(wù)報酬所得,在減除法定費用后適用稅率20%,對勞務(wù)報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實行加成征收。
級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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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務(wù)報酬所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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稅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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速算扣除數(sh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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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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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超過20000元的部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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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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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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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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超過20000-50000元的部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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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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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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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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超過50000元的部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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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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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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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5)利息、股息、紅利所得,特許權(quán)使用費所得,財產(chǎn)租賃所得,財產(chǎn)轉(zhuǎn)讓所得,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適用比例稅率20%。
從1999年11月1日起,凡個人在中國境內(nèi)的儲蓄機構(gòu)取得的人民幣、外幣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的,均應(yīng)按20%比例稅率,繳納個人所得稅。同時,以結(jié)付利息的儲蓄機構(gòu)為扣繳義務(wù)人,實行代扣代繳。
3.應(yīng)稅收入
(1)工資、薪金所得,是指個人因任職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資、薪金、獎金、年終加薪、勞動分紅、津貼、補貼以及與任職或受雇有關(guān)的其他所得。
(2)個體工商戶的生產(chǎn)、經(jīng)營所得,是指:個體工商戶從事工業(yè)、手工業(yè)、建筑業(yè)、交通運輸業(yè)、商業(yè)、飲食業(yè)、服務(wù)業(yè)、修理業(yè)以及其他行業(yè)生產(chǎn)、經(jīng)營取得的所得;
個人經(jīng)政府有關(guān)部門批準取得執(zhí)照,從事辦學(xué)、醫(yī)療、咨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(wù)活動取得的所得;
其他個人從事個體工商業(yè)生產(chǎn)、經(jīng)營取得的所得;
上述個體工商戶和個人取得的與生產(chǎn)、經(jīng)營有關(guān)的各項應(yīng)納稅所得。
個人獨資企業(yè)和合伙企業(yè)投資者的生產(chǎn)經(jīng)營所得,比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(chǎn)經(jīng)營所得。
(3)對企事業(yè)單位的承包經(jīng)營、承租經(jīng)營所得,是指個人承包經(jīng)營、承租經(jīng)營以及轉(zhuǎn)包、轉(zhuǎn)租取得的所得,包括個人按月或按次取得的工資、薪金性質(zhì)的所得。
(4)勞務(wù)報酬所得,是指個人從事設(shè)計、裝璜、安裝、制圖、化驗、測試、醫(yī)療、法律、會計、咨詢、講學(xué)、新聞、廣播、翻譯、審稿、書畫、雕刻、影視、錄音、錄像、演出、表演、廣告、展覽、技術(shù)服務(wù)、介紹服務(wù)、經(jīng)紀服務(wù)、代辦服務(wù)以及其他勞務(wù)取得的所得。
(5)稿酬所得,是指個人因作品以圖書、報刊形式出版、發(fā)表而取得的所得。
(6)特許權(quán)使用費所得,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(quán)、商標權(quán)、著作權(quán)、非專利技術(shù)以及其他特許權(quán)的使用權(quán)取得的所得;提供著作權(quán)的使用權(quán)取得的所得,不包括稿酬所得。
(7)利息、股息、紅利所得,是指個人擁有債權(quán)、股權(quán)而取得的利息、股息、紅利所得。
(8)財產(chǎn)租賃所得,是指個人出租建筑物、土地使用權(quán)、機器設(shè)備、車船以及其他財產(chǎn)取得的所得。 (9)財產(chǎn)轉(zhuǎn)讓所得,是指個人轉(zhuǎn)讓有價證券、股權(quán)、建筑物、土地使用權(quán)、機器設(shè)備、車船以及其他財產(chǎn)取得的所得。
(10)偶然所得,是指個人得獎、中獎、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(zhì)的所得。
(11)經(jīng)國務(wù)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。
個人取得的所得,難以界定應(yīng)納稅所得項目的,由主管稅務(wù)機關(guān)確定。
4.應(yīng)納稅所得額的計算確定
(1)工資薪金所得,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1600元后的余額,為應(yīng)納所得額。對在中國境內(nèi)無住所而在中國境內(nèi)取得工資、薪金所得的納稅義務(wù)人和在中國境內(nèi)有住所而在中國境外取得工資、薪金所得的納稅義務(wù)人,每月在減除1600元費用的基礎(chǔ)上,再減除附加費用3200元后的余額。
(2)個體工商戶的生產(chǎn)、經(jīng)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、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。 (3)對企事業(yè)單位的承包經(jīng)營、承租經(jīng)營所得,以每一納稅年度收入總額,減除成本、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。
(4)勞務(wù)報酬、稿酬、特許權(quán)使用費、財產(chǎn)租賃所得,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,減除費用800元;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,減除該次收入的20%費用后的余額。
(5)財產(chǎn)轉(zhuǎn)讓所得,以轉(zhuǎn)讓財產(chǎn)的收入額減除財產(chǎn)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。
(6)利息、股息、紅利所得、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,以每次收入額為應(yīng)納稅所得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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